黄某何某合谋贩毒自食苦果 本报讯(记者谢石 通讯员钟得科)2007年6月以来,暂居金湾区三灶镇的黄某、何某合谋贩卖毒品,先后四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海洛因合计0.14克,从中获利125元。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贩卖毒品罪,何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黄某领刑四年。 经查明,2007年6月间,住金湾区三灶镇某出租屋的青年黄某经与朋友何某商议决定贩卖毒品。由黄某出资,何某经熟人介绍,从珠海市南屏镇某地,由外号“阿全”(另案处理)的男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1克。随后,两人在黄某的房间内,将全部毒品分包成小散包,计划向吸毒人员供应毒品。 2007年6月26日10时许,何某在金湾区三灶镇某网吧附近的桥头,与吸毒人员陈某、梁某商定以人民币40元的价格向对方出售毒品海洛因一粒(约重0.02克)。因吸毒人员陈某、梁某没有现金,便将一台手机作为抵押交给何某。何某随后将该手机交于合伙人黄某保管。此后,黄某、何某又先后向吸毒人员陈某、梁某贩卖毒品三次,前后共获利125元。 第二天下午1时许,何某在贩毒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他随即交待了自己和黄某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在黄某租住房屋内将其抓获归案。 金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某、何某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非法销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