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务员遭3男轮奸续:“中间人”逼其私了
出处:南海网  日期:2008-01-11 02:11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经理称此事闹大了不好

“她才17岁呀!正值花季,怎么就碰到这种禽兽呢?”小玉的姐夫、36岁的陈先生痛苦地对记者说,小玉因家里穷,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里帮父母务农,很单纯,没想到出来打工半年的时间就遭遇这样的事情。

“这孩子太老实了,人家让她签字,她就签子,对方塞到她包里400元钱,她都不知道,当时,我真想打她两巴掌。”陈先生对记者说,知道小玉出事,他与妻子和几个朋友立即从文昌赶到海口。到酒店后,他们找到小玉。后来,酒店的何经理及保安部长把他叫到办公室。当时何经理及保安部长对他说,这事闹大了不好,让对方赔些钱就算了。

陈先生说,当时他非常气愤,质问对方为什么让小玉在私了的协议上签字。陈先生拉着小玉要去报案,经理与保安部长拉着他说,报案的话,让三个男子坐牢也没用,事情已经发生了,不如协商解决。

陈先生说,他让何经理打电话让那三个男子过来再说,何经理说那三个男的不敢过来,后来,何经理打电话把一名男子找来,据说是那三个男子的朋友,那个男子提出要对小玉赔偿,问陈先生要赔多少?陈先生说,这事要与小玉的父母商量。陈先生给小玉的父母打电话,老人气愤地说要20万元。那个男人听说要20万元,就打电话与三名男子商量,最后说最多要赔3万元。

最后,陈先生带小玉到龙华公安分局报案。

酒店经理与强暴者相互熟悉

下午约5时30分许,记者随陈先生与小玉来到事发酒店。当记者问到何经理是否与三名男子当中的一位是朋友时,经理说,酒店是做生意的,与客人拉近乎是常有的事,他是儋州人,对方也是儋州人,那3名男子到酒店住过几次,大家比较熟悉。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让小玉与对方签协议时,何经理说,小玉与对方签协议时,他与保安部长都在场,在这之前,小玉与对方都说好了,协议的内容他看到了,但现在记不清楚了,意思是双方要自已解决。何经理说,小玉是当事人,她自己同意私了,酒店也没什么好说的。何经理还说,中间人阿财是借用他的笔记本写的协议。

当记者问为什么要叫中间人来私了时,何经理说,当时陈先生的脾气非常大,他不想给酒店惹事,小玉才十七八岁,以后还要嫁人,事情闹出去,对小玉名誉不好,事情已经发生了,也不能挽回,让双方协商私了,解决就行了。

何经理强调,当时他的做法是他个人的想法,不代表酒店,同时,如果双方愿意私下解决,酒店也不能插手。何经理说,他打电话让上午与小玉签协议的阿财过来,阿财最后让另一个男子过来,这个人他不认识。最后在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陈先生报了案,当时,他和保安部长都跟着去了。

请假未获批受害人无奈辞职

事后,陈先生向何经理提出,小玉受了伤害,晚上睡不着觉,白天精神恍惚,想向酒店请假15天。何经理说,他的权限只有3天,请15天假,他必须要向老板请示。随后,何经理打了电话。不久,他放下电话说,老板不同意请这么长时间的假。如果要请的话,要拿医院的证明,证明小玉身体有病不能工作才可以。

“孩子被害成这样,你们酒店还有没有同情心呀?”陈先生非常气愤,何经理说,如果说小玉不打算继续在酒店工作了,就辞职算了。就这样,陈先生给小玉办了辞职手续。在结算工资的时候,酒店只计算工资到案发8日为止,9日、10日这两天都没计算在内。

当小玉从宿舍收拾完自己的行李,拿着行李包从酒店走出来时,她脸上流下了泪水。

公安部门目前已立案侦查

小玉是否知道她被迫签字的协议内容呢?记者写下的小玉的名字,小玉认出了,记者又写“文昌”两个字让小玉认,小玉摇头说不认识。 “我不知道协议里写的是什么,我不认字,当时经理与保安部长都在场,他们也让我签字,我不愿意签,是那个中间人抓着我的手签的。”

记者在酒店监控室的临控器上看到,当时3名男子在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时的情形,一名穿黑上衣的男子,微胖,另外2名男子穿白色衬衣,年龄约在30岁左右。

据了解,因事发酒店属农垦辖区,小玉被强暴一案,已转到海垦公安局立案侦查。

[编辑: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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