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出处:珠海特区报  日期:2008-02-04 02:14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召开的七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2008-2010年珠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规划方案》,规定在2008-2010年3年时间,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基本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也意味着我市的住房解困工作排出明确的时间表。

        分类: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经过广泛的摸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档案,为住房解困工作提供了依据。根据划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包括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50%以下的城镇户籍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

  《方案》对不同类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住房困难的全市最低收入家庭,由各级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对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之间的家庭,80%由政府提供租赁住房补贴帮助其在市场上租房,20%由各级政府提供廉租住房。以上两类在尚未提供实物配租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租赁住房补贴。对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之间的家庭,由各级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供其购买。 
       
        另外,对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采取有计划地提供政府廉租房或公共租屋的方式改善。对农场农业职工的危房改造,按《加快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珠字[2007]14号)附件3《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执行。

        分工:区政府每年须签订责任书

  对于住房解困工作的管理体制,《方案》明确规定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中,租赁住房补贴由市政府负责60%,各区政府分别负责40%;廉租住房实物,香洲区由市政府负责60%,香洲区负责40%,其他各区所需廉租住房由各区负责解决。

  住房解困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据悉,市政府每年要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项管理资金。

       步骤:分三年逐步解决住房困难

  《方案》对住房解困工作排出了具体的时间表,细分每年的目标任务。

  2008年我市需要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解决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各区政府开始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负担的廉租住房从清理回收的旧公房中解决,而其他各区应负担的944套廉租住房“缺口”需要全部新建。

  2009年,继续2008年尚未完成的若干项工作。

  2010年年底,各区政府要完成建设944套廉租住房,使所有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和20%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之间的家庭都能住上廉租住房。

  此外,到2010年年底,各区政府还须完成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解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至250%之间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编辑:小鸟]
回到顶部】【打 印】【��閉
热门新闻排行榜
热门评论排行榜
图片新闻推荐
 
免费在线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