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最近,市民李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在2003年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两个月电话费,但直到上周才收到欠费通知,而累积滞纳金已达7000余元。为此,他通过本报建议,电话费欠费通知应采取定时多渠道的方式。 李先生说自己曾经在石景山有一套住房,2003年之前将房租给一位朋友。住房内的两部固定电话也由承租人使用并缴费。2003年底,由于要卖房,便打算收回住房。当时,他与承租人结算了电话费,便以为电话费已经结清。2004年,他委托别人将两部电话撤机销号,那时也没有人告诉他有两个月电话费没有交。 上周末,李先生忽然收到了位于西客站附近的北京网通话费清欠中心的电话。电话里,工作人员告诉他曾经拖欠了2003年两个月的电话费1000多元,并累积滞纳金已达7000余元。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由于对电话费收缴时间并不熟悉,所以可能存在着欠费。但令他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相关单位五年以后才通知自己。 对此,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清欠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说他们会分阶段给欠费用户邮寄通知单,但时间并不固定。而至于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其他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对于李先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希望李先生能够到清算中心进行协商后再确定缴纳滞纳金的数额。 对此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电话局应定时提醒顾客需要缴费,这样就能使顾客避免欠费。同时,长期欠费的客户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中,而“事先提醒”就会使那些并非恶意欠费的客户避免遭到“误会”。 其次,对于未缴费用户,电话局应该定期提醒用户已欠费。李先生说如果顾客已经欠费,那么为了区分是否是恶意欠费,电话局可以定期提醒用户欠费问题。如果在指定的次数里还没有交,那就确定为恶意欠费。 李先生还建议,电话局应利用 李先生还建议,电话局应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提醒和通知。他说现在只是采取邮寄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告知,但自己的房子都卖了,如果按照这个地址邮寄,自己根本收不到。但自己留下的手机号码始终如一,如果能采取短信这种既方便又快捷的方式,可能就不会遇到很多麻烦了。此外,他还建议可以建立欠费查询系统,以及利用媒体进行定期公布欠费名单的方式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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