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天娇影视演艺中心”打着招募各种模特的幌子,骗取7人共计6万余元。近日,被抓获的一名女经理徐某因诈骗罪被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份起,26岁的徐某伙同陈某、杨某(均在逃)等人在吉大平安大厦213房,以“珠海天娇影视演艺中心”的名义,通过网络,以招募各种广告模特为名签订虚假的广告拍摄合同,以向应招人员收取广告制作保证金、服装费为由,诈骗当事人财物,先后收取张某等7名受害者6万余元。2007年6月8日,徐某被抓获。 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虚假的广告拍摄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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