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出问题,开发商要负责了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8-05-12 09:04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从市建设局获悉,珠海市建设部门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房住宅质量回访制度,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住宅竣工验收后2年内,每年至少应对工程进行挨户质量回访,从而保障每个小业主的切身利益。

据中消协去年7月23日发布的上半年投诉情况显示,商品房投诉上升最快,达到15%。住房质量差,质量投诉上升了9.6%。用户反映最突出的是,入住后墙壁开裂、不平、渗水、发霉,自来水、暖气、车库漏水跑水等。尤其晦气的是,当住户发现这类问题后居然没地方申诉,找物管,物管推给开发商,开发商又推给建筑包工头,甚至还推给装修单位。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碰到这些问题的户主连“冤头”和“债主”都找不到,只能自认晦气。

珠海市的这一举措,实际上等于让业主从政府手里拿到了维权的钥匙,小业主的切身利益从此会得到制度性的保护了。这表明,政府强化了监管市场的力度,政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都有了明显的进步。

与此同时,此举还明确了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物管回访的责任义务,同时让广大住户清楚接受开发商的回访是他们应得的权利,这样既能促使开发商注重在建时的住宅质量监督,减少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又赋予了住户对开发商等责任单位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的行为进行投诉的权利,平衡了责权利三方的关系。此举好得很。

不过,我觉得,在商品房质量回访中,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惩戒制度,不仅仅是把建筑单位列入失信档案,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经济惩罚以及刑事责任等,从而使建筑单位放弃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真正对住房质量扛起应尽的责任义务。

珠海将推行商品房质量回访制度

[编辑:杰出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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